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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5-10-02 | 作者:admin  | 来源:未知

第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为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学生入学后,可申请转专业。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一)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本、专科学生,如定向生、国防生等;

(二)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免试生、专插本、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第二学士学位等;

(三)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

(四)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

(五)已转过一次专业者;

(六)艺术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七)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第四条 学生拟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学生所在系及转入系双方系主任审批同意,送教务部审核,报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

(二)教务部将批准通过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在学院教务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教务部发文公布学生转专业结果。

(三)转专业结果公布后,学生凭教务部签发的《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转专业手续单》到新专业办理转入手续。

第五条 学院受理学生转专业申请的时间为每年6月和12月。

第六条 学院学生转专业机会仅有一次。审批通过后,学生不能再提出转专业申请;审批未通过,则按原专业班级继续学习。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教务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它管理文件与本细则有冲突的,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