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知识复合型人才,同时也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有余力的学生能更充分利用我院多学科的教育资源,借助不同学科的研究思路和方法,重构自己的学科背景,提升就业的竞争力。我院决定拟在本学期开展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的相关规定
1. 辅修专业是指学生以现有专业为主修,辅修相应学科的另一个专业,辅修专业课程应当是该专业的专业基础和专业主干课程,学分一般设置为30学分左右(详见各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主辅修专业所修相同课程,其学分不再重复计入辅修专业学分)。
2. 双专业是指兼修本专业以外的任何一个专业,修满两个专业要求的学分数,可以取得两个专业的毕业资格。第二专业学分不低于50学分。
3. 双学位是指修读不同学科门类中的两个专业并取得毕业资格,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可获得双学士学位资格。第二学位学分不低于75学分。
二、申请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的要求及注意事项
1. 学生第一学年所修读的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数在2.0及以上者,可以在第三学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2. 在校三年级学生第一、二学年所修读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数在2.5及以上者,可以在第五学期申请修读第二专业。
3. 在校三年级学生第一、二学年所修读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数在2.8及以上者,可以在第五学期申请攻读第二学位。
4. 辅修专业课程考试不及格,不影响主修专业毕业和学位。未能修满辅修专业学分者,其辅修所取得的学分,可作为主修专业的选修课的学分。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取得规定的学分后,毕业时发给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辅修专业证书。未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学生,不发辅修专业证书。
5. 修读双专业者,在取得第一专业的毕业资格,且第二专业也修完应修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取得规定的学分,才能获得第二专业毕业资格。
6. 修读双学位的学生,须取得第一专业的学位资格,且修完双学位专业应修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并取得规定学分,经两个学科学位评议小组和学院学位委员会评审通过,即可取得双学位。不符合学士学位条件,但符合第二专业毕业资格者,可申请第二专业毕业资格。
7. 修读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要按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规定缴纳学费(根据粤价〔2007〕186号文)。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缴费者,应以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情况属实经批准,允许其延迟两周交费。逾期不交者,作自动放弃修读资格处理。
修读辅修的学生,原则上在主修专业规定学制内修完,修读的课程按学分交费。
为取得所需学分,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可以根据学习进度申请延长不超过两年的在校学习年限。延长的时间按学院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8. 由于我院是两校区办学,跨校区修读在交通、安全、住宿等方面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根据目前实际,学院原则上暂不接受跨校区修读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的申请。
9. 若继续修读辅修、双专业、双学位有困难者,可申请放弃并按下列程序办理: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学生所在系主任和开设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的系主任批准,送教务部备案。
10. 国际交流高等学校的修读辅修、双专业、双学位情况视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11. 我院将根据自身的情况与我省其他高校签订互选修读辅修、双专业、双学位、互认学分的协议。以鼓励我院学生参与修读其他高校优势专业的辅修、双专业、双学位。
三、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工作的时间安排
2014年修读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的申请与审批工作定于本学期12月中旬完成。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如下:
1. 2014年11月21日前,各系将本单位拟开设的辅修、双专业、双学位计划表(纸质版及电子版)送教务部,开设计划表上需写明可接收学生人数和要求,开课校区等信息,并需系主任签名和加盖单位的公章。
2. 2014年11月28日,教务部公布全院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开设计划表。
3. 2014年12月1日-2014年12月5日,各系学生填写修读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交本系系秘书(或教学秘书)处。
4. 学生填写的修读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申请表经学生所在系的系主任提出意见后,由各系于2014年12月10日之前统一送开设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的系主任审批。各系将本单位获得修读辅修、双专业、双学位资格的学生名单(纸质版及电子版)于2014年12月17日前报送教务部(需要系主任签名并加盖公章),由教务部审核并报学院领导审批。经批准修读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原则上从2014学年第二学期开始上课。
联系人:李惠娟;电话:020-87215072。
附件:
1.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开设辅修、双专业、双学位计划表
2.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
3.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申请表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