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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关于做好2015年我院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18 | 作者:网站主编  | 来源:未知

各系: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我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5〕50号)和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补充办法》精神,为做好今年我院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

10月20日前,各系审核推荐符合条件的1人,将推荐材料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初评结果,报送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评审初评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后公示结果。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11月5日前,各系组织学生申请,系内初评,并对初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后报送学生资助中心。

11月6-10日,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初评结果,报送评委会。评委会评审初评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后公示结果。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一式1份)

1.《2014-2015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

2.每名通过初审学生的《2014-2015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

3.加分审核表及各类加分证明材料。纸质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材料(一式1份)

1.《2014-2015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

2.每名通过初审学生的《2014-2015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审批表的顺序需与初审名单表顺序一致)(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版。

(三)国家助学金报送材料(一式1份)

1.《2015-2016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附件5)。电子版和纸质版。

2.《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

三、其他要求

(一)严格评审程序。请各系根据学院有关文件要求,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在学习年限、学习成绩、突出表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方面把好关,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

(二)按时报送材料。请各系按照要求,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并报送有关材料的电子版。特别是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务必严格按照填写模板要求填报。

联系人:陶强,陈丽; 电话:0769-82676841;

电子邮箱:xuegongbu203@163.com。

附件:1.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补充办法

2.2014-2015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14-2015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 2015-2016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5.2014-2015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2014-2015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7.2015-2016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

8. 2014-2015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模板)

9. 2014-2015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模板)

(附件打包下载链接)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