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企业及个人捐助助学金管理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学生自愿申请,由系主任、级导师、辅导员组成评审小组对符合条件的同学进行了系内评审,现将初步评审结果公示如下。最终评审结果以学院公示为准。
广东益友奖学金(1名):黄燕琪(14英语)
长江企业助学金(2名):郭宥灵(15英语) 刘嘉琪(15商务英语)
广州信宏公司助学金(1名):梁诗韵(14英语)
公示时间从2016年12月5日至12月8日,共计3天。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直接向外国语言文学系办公室反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外国语言文学系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