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 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21〕7号)要求,经学生自愿申请,全国资助系统根据全省申请学生情况进行划线定级,现将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2021年10月28日-2021年10月30日。如对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逾期或不按要求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69-82676832(赵老师)
联系地址:格物楼2号楼B104外国语学院办公室
外国语学院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