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支委会讨论,拟将刘璇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为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根据发展党员工作相关规定,现对刘璇同志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30日)。如对刘璇同志转正事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进行实名反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有具体事实,否则不予以受理。
(联系人:黄明珠,联系电话:0769-82676832)
附件:刘璇同志的个人情况
中共广州新华学院外国语学院
学生第三党支部委员会
2024年4月24日